欢迎访问,离婚律师网!

24小时咨询热线:

139-8219-5329 139-8061-6860

您现在的位置是:离婚律师网>法律资讯 > 正文

民革中央提案“孩子不满十岁夫妻不能协议离婚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3-11   点击数:62

  记者从民革中央获悉,民革将提交一份关于修订完善婚姻法律制度的提案,提案建议:有10周岁以下子女的当事人,不适用协议离婚,修改完善婚姻登记程序,审慎办理离婚登记,设置离婚熟虑期。

  是块有益“补丁”

  “不适用协议离婚”并不等于不能离婚,夫妻还可以选择诉讼离婚。审慎办理离婚登记,设置离婚熟虑期,规定不适用协议离婚的情形,是为了促使夫妻双方冷静下来,不拿婚姻当儿戏。

  诉讼离婚可以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其一,法院审理离婚,对鸡毛蒜皮的离婚理由是不支持的,有助于遏制“任性离婚”。其二,法院会综合考虑婚姻自由原则,男女平等原则,保护妇女、儿童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原则,给未成年人及其抚养人更多公平保障。其三,协议离婚之后,离婚协议的履行靠当事人自觉,很容易造成反悔产生争议等,法院离婚判决书则具有强制力。

  看国外情况,韩国从2010年起推出“离婚熟虑制”,无子女的夫妻为1个月,有子女的则是3个月。实践表明,“离婚熟虑制”效果显著。京畿道水原地方法院试行该制度以来,协议离婚取消率从6%上升到了23%。

  ——张枫逸(公务员)

  不宜强制干预

  协议离婚,是双方自愿采取的方式,往往也是最简便、最平和的方式,带给孩子的伤害较小。相比协议离婚,起诉离婚更多是一种不得已的选择,双方可能引发的冲突反而会带给孩子更多的伤害,对于司法资源的消耗也不能忽视。“限制协议离婚以便更好地保护孩子”的提案目的值得推敲。

  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强调离婚前的矛盾调解与干预,提升对儿童权利的保障力度。比如作为曾经是全世界离婚率最高的国家——美国除了延长了离婚程序,还推出了“健康婚姻”计划,由政府买单,在社区中建立干预离婚的机制,让人们在申请离婚前或者过程中,接受婚姻咨询和培训,起到了较好的效果。

  恩格斯说,如果夫妻双方感情确实已经消失或者已经被新的、热烈的爱情所排挤,那么离婚无论对双方或是对社会都是幸事。而一个只靠强制力维持的家庭,恐怕也难言能够真正对孩子有益。 ——朱昌俊(媒体人)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