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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有哪些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7-23   点击数:7

  一、在认定婚前财产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还包括,婚前各自为结婚所购置的财产;
 
  2、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疗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军人的复员费和转业费;
 
  3、离婚时,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职业上的用物。当然,贵重物品除外;
 
  4、离婚时与个人身份不可分离的婚后所得财产,和未获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
 
  5、夫妻间对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包括合法的书面约定和双方均承认的符合事实的口头约定为个人财产。
 
  二、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几类:
 
  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三、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
 
  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简化财产关系,便于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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