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离婚律师网!

24小时咨询热线:

139-8219-5329 139-8061-6860

您现在的位置是:离婚律师网>离婚财产分割 > 夫妻财产约定 > 正文

我国法律是否规定必须进行夫妻财产约定公证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11-29   点击数:20

  夫妻财产约定公证是有必要的。因为生活中常会有夫妻的一方要与别人合伙成立企业,配偶可能就会担心生意失败危机家庭的共有财产,还有一些其他问题导致夫妻对夫妻财产产生分歧,这时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公证,以明确双方财产及债务区分情况,来解决这个问题,也避免了夫妻双方产生纠纷,进而使婚姻陷入危机。
 
  (一)《合伙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法》 中关于夫妻财产约定的相关规定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均规定了投资人要以他的个人财产为限,依法承担无限责任;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由此可见,如果有这个约定,事先将夫妻双方的财产作一个区分,而且在债权人知道这个约定的前提下,今后即使配偶一方在经营中失利,拥有一部分财产的另一方,也就不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了。
 
  应当注意的是,如果配偶一方在经营期间负有债务,而另一方无法证明债权人明确知道夫妻间有此财产约定,则另一方仍负有向对方债权人还款的义务,但在代替还款后可以凭借此约定向实际欠款的一方追偿。
 
  (二)《婚姻法》中关于夫妻财产约定公证的相关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这个“约定”如果在男女双方结婚之前签订的称之为《婚前财产约定》;如果是在双方结婚以后签订的,则称之为《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婚后办理《夫妻财产约定》,不受婚姻存续年限的约束。既可约定婚前双方财产,也可约定婚姻存续期间双方财产的区分情况。这就是说,依据双方的约定,夫妻各方个人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对方不得任意支配。而“夫妻财产约定公证”则是公证机关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双方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表示确认的行为。经过公证的《夫妻财产约定》将受到法律的保护,可以作为今后产生纠纷时,法院进行判决或调解的证据。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