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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子登记一个人的名字是个人财产?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07   点击数:8

  【基本案情】

  2014年初,陈伟与李艳相识后坠入爱河。当年5月,陈伟与父母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陈伟个人名下。随后,陈伟与李艳登记结婚,后因举行婚礼的细节产生矛盾,陈伟与李艳协议离婚,房产归陈伟所有。

  【律师解析】

  “这种情况,需要从两个角度进行分析。”沈辉律师说,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仅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根据婚姻法规定,这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出现离婚,该房产仍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其次,一方或一方父母出资,但登记在未出资一方的名下,法院通常认定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双方未结婚,该房屋属于产权证上所载一方的名下,但对方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如果双方结婚,则属于房屋产权证上载明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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