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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了14年儿子非亲生 “替身父亲”获赔4.35万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3-26   点击数:5

  【基本案情】

  1995年,攀枝花市盐边县居民黄先生与比自己小14岁的冯女士登记结婚。1998年9月,儿子小杰出生。2001年11月,两人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小杰与黄先生共同生活。

  随着儿子一天天长大,黄先生发觉儿子在相貌、性格等方面与自己差异很大,逐渐起了疑心。今年3月,他带着孩子到成都一鉴定中心做了亲子鉴定。结论出来了,他不是小杰的生物学父亲。黄先生感到非常愤怒:“想不到自己辛辛苦苦养了14年的儿子,竟然不是自己的亲骨肉!”今年8月,他一纸诉状将前妻冯女士告上法院,要求赔偿。

  【庭上辩驳】

  黄先生表示,他对小杰的日常生活和学习都付出了巨大的精力,得知不是自己的亲生儿子后精神受到很大打击,要求前妻返还自己抚养费2.49万元、支付给她的生活费0.9万元、亲子鉴定费0.3万元、交通费574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共计6.74万元。

  【法院判决】

  冯女士赔偿黄先生抚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鉴定费共计4.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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