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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由哺乳的母亲抚养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3-17   点击数:153

 

  【基本案情】

  毛女士与王某婚后生育一女。双方婚后夫妻感情不好,经常生气吵架,毛女士怀孕期间双方再次发生争吵,王某将毛女士打伤,毛女士遂于女儿2个月大时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婚生女由毛女士抚养,王某每月支付抚养费。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双方婚生女在判决时不满半岁,尚处在哺乳期,从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判决婚生女由毛女士抚养,王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宣判后,王某不服提出上诉。郑州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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