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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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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变更 走公证程序最简便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09 点击数:7
潘先生和黄女士已离婚三年多,现潘先生已再婚,为了儿子小潘的健康成长,潘先生和黄女士商量将他们的儿子小潘的抚养权变更到黄女士名下,由黄女士抚养,并准备将小潘的户口迁到黄女士名下,向户籍管理机关咨询后被告知需提供变更子女抚养权关系的法律文书。如果要通过法院立案必须经过审判再调解或判决,需要经过几个月的时间才能办成。但是溧阳公证处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只要夫妻双方面对面在公证处达成抚养变更协议公证处立即可以办理。这样既可简化程序又可大大节省时间。
潘先生和黄女士得知可以通过公证来加速办理子女抚养变更手续,于是近日他们来到溧阳公证处,将相关手续提交后提出,想对子女抚养权变更的协议进行公证,溧阳公证处工作人员接待后审查发现,潘先生和黄女士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行为符合法律,可以公证,故及时为他们出具了公证书,方便了他们变更子女的抚养权,也方便了他们将子女的户籍转移到抚养方黄女士的户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