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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可的婚外情证据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3-19   点击数:22

  什么证据可以证明老公有婚外情并被采用呢

  一是嫖娼事件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对于这种证据来说,嫖娼是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但是不是婚外恋,实践中认定不一,这种行为无疑是违背夫妻应互相忠实的义务的,但是不是达到认定为婚外情的情况,应视此事件的影响是不是导致双方感情破裂而定。

  二是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做出处理。

  对于这种证据,单位的处理一般来讲不具有法定证明力,但如果过错方对此认可,也可作为证据。

  三是“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保证书等表示悔改,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

  “保证书”、“道歉书”中对于过错方自己的叙述,只要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即可以作为证据采纳。

  四是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做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书证容易出现的问题有:

  (1)书证形式有瑕疵。如:当事人一方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未加盖公章,该合同虽然记载了房屋的详细信息,但该合同未加盖公章,因不具备合同生效条件,而不具备证据效力。

  (2)书证内容有瑕疵,甚至重大缺陷。比如离婚协议。按一般规定,离婚协议应该包括三项内容,其一,夫妻离婚的一致同意;其二,财产分割的一致同意;其三,子女抚养问题的一致同意。约定的内容应该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但当事人往往重视不到问题的根本,疏忽基本内容的完整及可操作性,导致协议无效。

  (3)当事人在应用书证时,应该注意的问题是,提交的书证应与其它证据形成链条,这样证明力会大大增加,人民法院采信的机率也会增强。

  五是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照摄像拿实证据。

  在搜集这类证据时应当谨慎,影视资料可以作为证据,但注意拍录的证据有被法院否认的风险,因为可能会触犯他人的隐私权或者其他权利,原告取证据时应慎重,要注意证据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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