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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偷录音是否可以当做证据使用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5-18   点击数:338

  潘女士她和老公从谈朋友、结婚到现在经历了10年,她老公比他大11岁,二人是自由恋爱,按理说感情基础还不错。男方是做拆迁的,常年和一些社会上的青年混在一起,不务正业,不仅赌博还常年吸食麻果。这么多年来,把家里的积蓄十几万全部败光,还偷偷拿潘女士的戒指、项链出去当掉变现。这种行为屡教不改,潘女士对老公彻底死心。

  目前潘女士已经下定决心和男方离婚,但是对方坚决不同意。潘女士在网上查到如果男方吸毒就可以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由法院一次叛离。但他现在根本无法出具证据。于是她自己想到了一个办法,某一天,她和老公在电话里面又谈到了离婚的事情,她陈述了男方这么多年来赌博、输钱、偷钱、吸食麻果等恶性,并以此要求离婚。男方在电话里对此并不否认,还威胁他:“吸食麻果、打牌什么的,再正常不过了,不管怎么样我就是不同意离婚,你能把我怎么样?”

  潘女士在通话过程中对这段对话进行了录音,他咨询律师这个是否可以作为证据,起诉离婚呢?

  律师视点

  很多当事人认为,“偷拍偷录”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据适用,这主要是源自于很久之前最高法出台的一个批复,这个中间指出,未经对方同意思路录制的谈话录音资料不具有合法性,除非征得被录者同意才行。这个规定一出台就有很多人提出了异议,因为要征得被录者的同意,这个几乎是没有可能实现的。

  针对这个问题现在法律上又有了较大的修改,通说的观点认为,一般的民事案件,只要证据在收集过程中不涉及违法程序,就可以作为评定事实的依据。举个例子说明,为了调取老公有外遇的证据而侵入第三人住宅,这显然是侵权行为,但如果将录音设备安放在自己家里则没有问题;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在第三人居室内的亲昵照片,就不具有合法性,但如果在公共场合获取的两人亲昵的照片或录像,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可见,只要收集行为本身不违法,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拍摄和录制的影音资料,便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且具有证明力的。那么回到本案中,潘女士录到的男方自认吸毒、赌博的录音,对于他们一次性离婚是有好的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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