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
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爷爷有抚养孙儿的义务吗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3-20 点击数:3
在一般情况下,子女由父母抚养,父母由子女赡养,祖孙之间不发生抚养关系。但是,当发生某种客观原因,导致父母子女之间无法直接履行抚养、赡养的权利义务时,祖孙之间在一定条件下就产生了抚养、赡养义务。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产生抚养义务取决于以下三个条件:
1孙子女、外孙子女必须为未成年人。未成年是指不满18周岁。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应以不能维持生活而无谋生能力者为限。孙子女、外孙子女虽未成年但能以自己财产维持生活的,无需受抚养。已经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无论其是否具有独立生活的能力,祖父母、外祖父母均无法定的抚养义务。
2祖父母、外祖父母必须有抚养的负担能力。祖父母有负担能力的,应由祖父母承担抚养未成年孙子女的义务,外祖父母有负担能力的,应由外祖父母承担此项义务。
3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