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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偷赠情人六百万 妻子起诉索财产获支持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15   点击数:27

  【案情回放】丈夫财产赠情人 妻子起诉索财产

  45岁的蔡女士和丈夫结婚二十多年。家里的财物一直都是蔡女士在管理的,今年过完年,蔡女士查询家庭财产时发现很多存款户口竟都成了空帐,她赶紧叫来丈夫询问。

  在蔡女士再三追问下,蔡女士的丈夫承认了在外面有别的女人。这个女人是家美发店的老板。为了防止被蔡女士发现,于是蔡女士的丈夫就利用朋友的账户进行转账。又是出钱买房,又是装修,又是购置家具,还一起旅游。

  蔡女士对丈夫很失望,对那个女老板更是很气愤,她认为这些钱是夫妻的共同财产,怎能被丈夫擅自赠送给他人,于是她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确认丈夫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女老板返还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判决】法院挺诉请 还妻子公道

  法庭上,美发店女老板为自己辩解道:蔡女士丈夫转账并非转到自己的账户,是蔡女士的丈夫和案外人的业务上往来,和自己没关系。最后,即使蔡女士能够举证赠与行为,只能要求返还赠与款的一半,而属于蔡女士的丈夫的一半赠与应是合法有效的。

  法院经审理认为,蔡女士的丈夫通过各种形式赠给了情人650余万元,情人确实得到了这些利益而未支付相应对价,双方亦不存在其他债务抵消关系。因此该女老板不能有效阻断蔡女士的诉讼请求、法律关系及事实的成立,法院对此赠与不予以确认。

  【律师说法】共同财产处置 夫妻应平等协商

  本案中赠与行为是典型的无效处分行为,赠与人处分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而非其个人所有财产,而且有悖公序良俗原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并非各自享有半数份额,而是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双方都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权利。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重要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女老板作为成年女性,应当具有相当的判断能力与社会经验,其接受蔡女士他的赠与,侵害蔡女士的合法权益。即便如该女老板抗辩所称,其与蔡女士丈夫间仅为普通朋友关系,但她无故毫无对价地接受蔡女士丈夫的大额财产赠与,亦不符合社会生活的常理。因此,法院支持了蔡女士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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