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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是否应承担前夫债务?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16   点击数:42

  【法律咨询】

  昨天,市民姚女士致电本报热线咨询,离婚后,她发现前夫在他们婚姻存续期间欠了很多债务。她咨询,这部分债务是否需要她来共同承担?

  【律师解答】

  成都资深婚姻家庭律师沈辉介绍,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通常要考虑两个标准:一,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有,则该债务视为共同债务。二,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双方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视为共同债务。

  按照上述标准、婚姻法及司法解释,以下情形一般为个人债务: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未经对方同意,一方擅自资助没有抚养义务人所负的债务;未经对方同意,一方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的债务;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一方与债权人约定为个人债务的;第三人知道夫妻约定财产制,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如果债务产生时间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认为属于夫妻共有债务,离婚后亦要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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