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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协议的误区,你中了吗?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02   点击数:31

  误区一:婚前财产协议是对男女双方对各自婚前所有财产作出的不作为婚后共有财产的约定吗?

  答:婚前财产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对各自婚前、婚后所得的财产的归属作出的约定。

  误区二:婚前财产协议一定要采取书面形式吗?

  答:婚前财产协议,并非一定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如果是口头协议,其效力以夫妻双方均无异议为条件;若能证明双方有口头形式,且一直履行也应成立。

  误区三:婚前财产协议只能在婚前签署才有效力吗?

  答:这是误解,如果在结婚登记后 再签署婚内协议,同样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误区四:不签署婚前财产协议,婚前财产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吗?

  答:这是在经济上出于优势地位的人通常所关心的问题,婚姻一般是讲感情的,而防人之心也不可无,但大可放心。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是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就算没有协议,对于婚前的财产,另一方同样是没有办法在婚姻破裂是要求分割的。

  误区五:夫妻财产制除了共同共有就是分别各自所有吗?

  答:夫妻财产制一般有三种类型:一般共同制、限定共同制、分别财产制。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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