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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男子婚外情 妻子离婚获赔偿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01   点击数:92

  张某结婚不久,就发现丈夫王某有外遇,一气之下要求离婚。通州法院最终判决双方离婚,王某赔偿张某精神损失费5万元。

  据介绍,张某与王某的婚姻,曾遭张某家人强烈反对,但张某一心嫁给王某。婚后初期双方感情很好。王某因为单位体制改革,被迫下岗,张某一人负担了家庭的所有开销。之后,张某发现王某和一女子关系暧昧,经常夜不归宿,最后甚至长期不回家。张某以感情破裂为由要求离婚。

  法庭审理认为,王某在婚姻关系期间与其他异性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致最终离婚,因此,王某对于离婚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故判决张某与王某离婚,王某支付张某精神损失费5万元。

  附: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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