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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失财?丧命! 4年婚外情落得“情债”难偿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5-14   点击数:50

  庭审“毁三观”只能借助测谎

  人到中年的王某,“赶时髦”玩了把婚外情,到想断的时候却发现“没那么简单”,不仅被女方逼付巨额分手费,索要不成更是将王某和“原配”告上法庭。庭审过程中更是出现各种“毁三观”,最后不得不借助测谎仪来辨别真伪。

  最近,昆山法院审结该案,结束了这样一出闹剧。王某和郑某保持婚外情关系近4年,双方都进入了倦怠期,郑某凭着女人敏锐的直觉,感觉到王某想要离开自己,于是软硬兼施,逼王某写下了两张借条,一张写明王某向郑某借款30万元,一张写明王某于4月底不办妥离婚手续就要支付郑某60万元。借条写下不久后的一天,郑某带着哥哥杀到王某家要钱,双方发生争执,直到派出所出面才制止了这出闹剧。没过几天,郑某将王某和原配告上了法庭。

  审理中,郑某说,第一张借条是现金支付,借的钱是自己的存款和哥哥的钱。王某则声称,借条确实是自己写的,但是钱郑某一分都没给。郑某工资不高,连郑某买的房子都是他在付房贷,自己不可能向郑某借钱。双方各执一词,争论不休。法院无奈,委托司法学院心理测试室对王某进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分析意见为:王某对于本案借贷纠纷陈述的可信度较高。

  法院审理认为,郑某不能合理说明借款发生的具体情况,其陈述内容存在矛盾,结合对郑某借款能力及其陈述的借款来源的分析,派出所的调查笔录及对王某的心理测试分析,导致对郑某陈述的合理怀疑,而郑某除借据外无法举出其他充分证据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不能认定两张借条中借款交付的事实。法院据此驳回郑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婚外情玩火,总有“纸包不住火”的那一天,到时不仅灼伤自己,也容易伤到家人。已婚男士应当引以为戒,为了家庭、孩子,守住道德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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