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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精神病男子杀妻 故意杀人应丧失继承权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10 点击数:18
患精神病男子杀妻引发遗产纠纷
子女起诉认为父亲无权分割母亲遗产
患精神分裂症的男子王某因恼怒妻子不给钱治病,持刀将妻子杀害,并获刑13年。王某的子女认为其无继承权,起诉要求依法分割母亲遗产。记者昨天获悉,经通州法院调解,王某放弃了继承妻子的遗产。
据介绍,王某具有精神分裂症(偏执型),长期精神抑郁,无法入睡,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2009年6月的一天,王某因无法入睡,要求妻子郝某给其800元钱看病,但郝某只同意给其200元,双方为此争吵,王某气急之下用尖刀刺死了郝某。经鉴定王某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后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被羁押于延庆监狱。今年年初,王某与郝某的两个子女来到法院,起诉父亲王某及姥爷郝老汉,要求平均继承母亲的遗产,并认为父亲不具有继承权。
据悉,因王某是限制责任能力人,法院联系村委会,通过法定程序为他指定代理人,村委会推荐了王某的哥哥。王某的哥哥在法庭上提出,应该按照法定继承来分配郝某的遗产。80多岁的郝老汉亲自出庭,表示同意把已故女儿的遗产都归外孙子女所有。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为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同时也规定,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但此条规定是否适用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成为案件争议的焦点。
后经法庭询问,双方愿意调解,最终王某同意了子女的诉讼请求,放弃继承郝某的遗产。
>>律师说法
被认定故意杀人应丧失继承权
针对此案涉及的焦点问题,律师认为,继承法规定“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其立法意图就是通过让继承人丧失财产,来惩罚其杀人的行为。
如果司法鉴定显示杀人行为处于行凶者发病期间,是无意识的,那么就不是故意杀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也不剥夺继承权。
此案中王某杀死妻子的行为,已经刑事判决认定为故意杀人,即便他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也要丧失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