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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将遗产全留给儿子 女儿赌气告上法庭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17   点击数:12

  不知道究竟是因经济紧张还是赌气,金某某女士竟然为了父亲留下的5000元遗产将自己的母亲、兄妹、祖母起诉至昆山法院,一起“遗产争夺战”拉开序幕。

  【基本案情】

  原来,金某某兄妹三个:哥哥金XX、妹妹金YY,父亲金某因患重病多年卧病在床,医药费由兄妹三人平均分摊,由于金某一直有重男轻女的观念,于是在金某生前,由儿子金XX代笔写下了一份遗嘱声明金某的遗产全部由儿子金XX继承,金某在该遗嘱上按下手印并由在场人金某妻子、小女儿金YY见证。金某去世后,金XX依据遗嘱顺理成章地将父亲遗产5000余元占为己有,然而,听说了父亲遗产分文未留给自己,又回想起自己和兄妹一样尽到了赡养父亲的义务,金某某对父亲的偏心愤慨不已,越想越气的她来到昆山法院,将金某的法定遗产继承人——母亲王某、祖母赵某、哥哥金XX及妹妹金YY全部告上法庭。在法院依法传唤后,母亲、妹妹及祖母认为金某某竟然为了5000元钱“六亲不认”,是“胡搅蛮缠、不讲道理”,所以她们不愿到庭参加诉讼,只有金XX一人来到法院,法官依法缺席审理了此案。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在查明相关案件事实后,依法认定原遗嘱因不符合法律规定而无效,金某的配偶王某、三子女及母亲赵某对该5000元遗产均享有继承份额。

  【法官说法】

  我国继承法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但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本案中金XX作为遗产继承人,虽然金某生前立下代书遗嘱,但从该代书遗嘱的形式上看,无代书人签名,见证人也均是金某的遗产继承人,因此代书遗嘱无效,金某的遗产依法应当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遗产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继承,即由其配偶、子女、父母进行继承,本案原告金某某作为子女当然地享受到遗产继承份额,因其尽到了赡养义务,所以遗产分配由五位继承人均摊为各自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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