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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过户给老公了,那这个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吴红
你好,婚内过户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除非公公婆婆书面表示只给男方除外。具体需要看是如何过户的,如果是以赠与的方式给你老公,并且登记在你老公个人名下,属于公公婆婆赠与给你老公的个人财产,跟你没有关系,如果是以买卖的方式过户,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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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没有出钱,但是对方买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这样有用吗? 2022-09-16 14:50:02 杨聪
你好,实际上一方将个人的房产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属于赠予性质,接受赠予的一方无偿取得财产是不需要出钱的,加了名字赠予行为就已经完成,个人财产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加名,当然是有用的。
情侣为拍结婚照闹掰 男方起诉索要彩礼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3-06 点击数:67
准备结婚的情侣因为拍婚纱照的问题产生矛盾,女方几个月后另嫁他人。男方得知后起诉要求女方返还彩礼钱和礼物。近日,人民法院判决部分支持男方诉求。
【基本案情】
杨先生诉称,2012年底,他经人介绍与孙小姐相识,恋爱一个月后,在女方的催促下,他们按照习俗举行了订婚家宴。他及家人给付孙小姐彩礼10001元,并购买金项链一条、手机一部。2013年4月,孙小姐打电话约他拍结婚照,他考虑到二人认识时间较短,拍结婚照时间过早,因此未去。孙小姐到他家大吵一架,此后两人没有联系。杨先生说,他本想“冷却”一下关系,没想到几个月后得知孙小姐与他人结婚。一怒之下,他起诉要求孙小姐退还彩礼钱以及金项链、手机。
【被告反驳】
孙小姐辩称,双方并没有办订婚家宴,只是一起吃饭时杨先生给了她现金10001元,说是给她的花销而不是彩礼钱。金项链和手机都是杨先生自愿赠与的,不同意返还。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杨先生与孙小姐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分手,杨先生要求孙小姐返还金项链和彩礼10001元,理由正当,法院支持。恋爱期间,杨先生为孙小姐购置手机一部系为增进双方的感情,这种财物的给付与婚约习俗无关,应视为无偿赠与,不用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