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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办婚姻不成索彩礼,法院依法判决退礼金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27   点击数:23

  广南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判决被告叶某退还陆某2万元的彩礼钱。陆某和叶某均表示服从判决,叶某主动履行了法律义务。

  【基本情况】

  陆某(20岁)与叶某家是亲戚,为了亲上加亲,陆某之父与叶某之父商量,把15岁的女儿小叶嫁给陆某,陆某支付了4.6万元彩礼钱。举行婚礼当天,小叶嫁到陆某家并陪嫁了2万余元“嫁妆”。“新婚”4天后,小两口因琐事发生争吵,小叶外出不知去向,为此,陆某一纸诉状交到法院,要求叶某退还彩礼钱4.6万元。为挽回亲情,承办法官首先组织双方调解,但调解未果,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院判决】

  据该案承办法官介绍,根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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