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离婚律师网!

24小时咨询热线:

139-8219-5329 139-8061-6860

您现在的位置是:离婚律师网>结婚 > 结婚彩礼 > 正文

6万彩礼惹出一场命案 彩礼为何比结婚重要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27   点击数:37

  张某某和同乡吴某经人介绍认识。两人很快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今年初,张某某与吴某开始谈姻论嫁,没想到因彩礼问题产生了分歧。据了解,吴某提出要8万元彩礼钱,才与张某某打结婚证。但张某某经济拮据,一时凑不齐8万元,遂先支付吴某2万元。

  1月2日下午,张某某和吴某刚见面便发生激烈争吵。张某某向吴某索要恋爱时花在吴某身上的钱。由于数额对不上,两人争吵升级。张某某拿出随身携带的杀猪刀刺向吴某。然后离开了现场,藏在山洞里不敢出来。直到4月11日,在崖洞中熟睡的张某某被警方一举抓获。

  我国自古就有“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其中的“纳征”是送聘财,就相当于现在所讲的“彩礼”。成都资深婚姻家庭律师沈辉律师表示:我国《婚姻法》中并没有关于彩礼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的彩礼纠纷案件的案由按照有关规定被定为“婚约财产纠纷”。关于婚前给付彩礼似乎已经形成一种约定俗成的习惯。彩礼少,女方没面子,彩礼多了,男方给不起,往往因为彩礼问题而使婚结不成。

  关于彩礼纠纷,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的相关规定,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方当事人请求另一方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该解释在决定彩礼是否返还时,是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的。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彩礼。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