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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彩礼离婚后属于谁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10-10   点击数:19

  导读:彩礼是中国旧时婚礼程序之一,又称财礼、聘礼、聘财等。 我国自古以来婚姻的缔结,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那么,结婚彩礼离婚后属于谁呢?
 
  一、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的情况有:
 
  (一)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
 
  (二)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
 
  (三)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四)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但是,在死亡前已经起诉的应予除外。综上,你拿到的彩礼是不需要还的!
 
  双方感情不和事实婚姻怎样离婚,离婚需要返还彩礼吗?
 
  二、事实婚姻离婚需要返还彩礼吗?
 
  彩礼在法律上还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律用语。没有领取结婚证的事实婚姻离婚需要返还彩礼吗?我国法律是这样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条件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做出明确规定。
 
  结婚没有登记,本身这种婚姻就不受法律的保护,属于事实婚姻,对于彩礼的问题,法律中也没有明确的说明。虽然在婚姻法解释二中提到了法院应给予支持的三点要求。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会出现很多问题,如因家庭暴力等因素给弱势一方带来身体上伤害,建议您咨询婚姻家庭律师,帮助您解决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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