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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嫁给"女方,法律在意婚姻内容 登记是必经程序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5-19   点击数:22

  马小姐来自河南,岳先生籍贯浙江,考虑到女儿远嫁他乡,父母肯定的恋恋不舍,加上路途遥远,亲戚去外地赴宴不方便,马小姐苦思冥想,希望既安抚父母,又不失喜意。

  “女娶男,女方占优势,父母肯定不会多想。”马小姐灵机一动,计上心头,遂找岳先生磋商,希望举办一场别开生面的婚礼。出乎意料的是,未婚夫立即附合提议,父母也一致认可新人的想法,婚礼如期举行,其乐融融。

  女“娶”男:彰显男女平等

  自古以来,男娶女嫁天经地义,可马小姐“女娶男”的举动,打破传统桎梏,尽管形式标新立异,却不违反公序良俗,从侧面反映出男女平等基本原则,确实值得称道。

  纵观婚姻生活中,不少夫妻“买椟还珠”,注重婚姻缔结形式,恰恰却忽略了婚姻本质内核,使得华丽的婚礼徒有虚表,却没有稳固的感情基础,婚姻生活危机四伏,随时可能分崩离析,哪有幸福可言?

  法律在意婚姻内容 登记是必经程序

  对于婚姻效力,现行法律更看重婚姻内容,比如是否自愿结婚,是否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是否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等,即使两情相悦,但触犯法律条款,肯定无法通过婚姻登记审核关。

  毋庸置疑的是,合法婚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才能得到法律认可,受到法律保护,1994年2月1日前形成的事实婚姻除外,但形成事实婚姻的夫妻,最好补办婚姻登记,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与之相反的是,婚嫁等形式议程,由道德予以调整,法律并不干涉,除非涉嫌违反社会公德,僭越法律强制性规定。

  男方入赘,也是另一种尊重

  实际上,女“娶”男并非个例,男子入赘女方家,早已成为不少地区的地域风俗,被人们广泛接受,只是形式上略有差别罢了。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成员,共同赡养女方或双方父母,男子不必改姓换名,孩子可以随父姓或者母姓,“倒插门”男性不再受到社会歧视,不再享受政策特殊关照。

  无论是女方出嫁,还是男方入赘,夫妻相敬如宾,白头偕老,一直被奉为幸福婚姻的圭臬,希望夫妻间相互尊重,彼此体谅,不要为无关紧要的形式伤了和气,毕竟夫妻想要相濡以沫到老,必须要懂得适时妥协退让,给爱一列台阶下,唯有如此,婚姻才会长长久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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