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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结婚登记可由利害关系人提起行政诉讼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12-24   点击数:21

  【案情回顾】

  胡某与康某(女)系县高中同学,毕业后双方逐渐产生感情,并打算结婚。在办理结婚登记当天,康某突然身体不适,于是找好友王某帮忙。越是王某拿着康某的照片和康某的关于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无签署关系的签字声明,与胡某到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县民族局的工作人员未严格核对照片与王某是否一致,核发了胡某与康某的结婚证。后康某遇车祸身亡,肇事方赔偿20万元。康某父母与胡某因赔偿款分割事宜产生争议。康某父母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双方婚姻关系。噶元告知其一昂当提前行政诉讼并裁定对其民事起诉不予受理。

  【律师点评】

  当事人未亲自进行结婚登记,结婚登记行为存在瑕疵,当事人不能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撤销婚姻关系,应当请求撤销结婚登记这一行政行为。如果有权起诉婚姻登记行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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