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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争夺五岁孩子监护权,居委会直接指派是否正确?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02   点击数:17

  【法律咨询】

  李某某、梦某某之子李某一5周岁,李、梦离婚后对谁担任李某一的监护人发生争议,李某一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有权指定,这个说法对吗?

  【律师答复】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真正可能发生争议的是由谁直接抚养,而不是谁担任监护人。此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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