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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父亲性侵,监护权判给民政局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10   点击数:41

  近日,中国首例民政机关申请撤销监护权案,在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这个案件受害者是江苏徐州一位十岁女孩邵某,她从8岁开始就受到亲身父亲的性侵。2014年10月,她的父亲被判入狱,但是随后邵某的母亲王某,却拒绝履行对孩子的监护义务。这名女孩就一直由热心的村民张某来进行抚养。

  2015年1月,当地民政局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撤销邵某父母的监护权。近日,该案件在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庭审中,邵某及父母均未出庭。开庭前,邵某母亲王某,向法院工作人员表示:自己身体残疾,不便再照顾女儿,愿意放弃监护权。

  在法庭辩论中,当地民政局出示了邵某受伤证明、受伤病例,邵某母亲残疾证明等多条有利证据。指证邵某父母,不再具备监护资格。作为被申请人的邵某父亲对此无异议,并表示愿意放弃监护权,出狱后不再会打扰女儿,和其他指定监护人的生活。

  撤销被申请人邵某王某,对邵某的监护权。

  解说经过多方考虑,以及征求邵某意见,法院最终决定:邵某将继续由热心村民张某抚养,但是监护权由铜山区民政局所有。

  张某在两年多的时间内,给孩子很多生活上的照料,让孩子享受到家庭的温暖。也和孩子建立了,非常深厚的感情。我们觉得孩子继续,跟随她生活,对孩子今后的成长,是很有利的。但是我们觉得由她,单独来履行监护责任,她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所以我们觉得,从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这个角度出发,我们觉得由民政部门,来作为监护人,代表国家承担,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对孩子今后的成长发展,更为有利。

  接下来,张某将与民政局正式签署驻养协议。同时,民政部门也在积极行动。

  对这个小孩实施救助,大约一个月救助(金),大概是700元左右。她的教育我们也会跟上。(教育是怎么办?)教育是过了春节以后,就上一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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