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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父养父两家签下“有爱”协议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21   点击数:23

  【基本案情】

  婚外热恋结下苦果

  2006年,文质彬彬的王伟35岁。在某石油公司上班的他收入颇高,是众多女生的心仪对象。但此时的王伟已结婚多年并育有一子,一家人过着波澜不兴的小日子。

  然而,外表斯文的王伟并不像表面上那样安分守己,他玩起了婚外情,与32岁的有夫之妇李兰纠缠不清。两人初识于朋友聚会,一见倾心之后,便各自背着家人密切来往。

  2007年初,王伟和李兰的婚外情已持续了一年,意外终于发生。一天,李兰发现自己怀孕了,便和王伟一起商量对策。想到各自的家庭,经过多日的思想斗争,两人决定将孩子打掉。

  可是,王伟陪着李兰来到医院时却发现,李兰肚子里的生命已经6个月了。医生告诉两人,孩子已超过引产期限,现在唯一的选择只有生下来。

  一句谎话瞒天过海

  生孩子那天,王伟没能到场,他让自己的妹妹王艳去医院照顾李兰。“这孩子是生下来了,可谁来抚养?若是被嫂子知道了,哥哥的家庭就彻底毁了!”看着刚刚降临人世的女婴,王艳一筹莫展。

  突然,王艳想到了自己的朋友张军。“他结婚多年一直没有孩子,要是能收养这个宝宝就好了”,王艳为自己的想法欣喜不已。她觉得,这绝对是个可以维护哥哥家庭和睦的好办法。

  王艳独自在医院打点着孩子的一切,同时也告诉王伟和李兰孩子生下时已经死亡。这个消息让两个玩婚外情的人如释重负般,深信不疑。

  之后,王艳将孩子送给张军,一直膝下无子的张军望着这个可爱女婴兴奋不已,他欣然接受并为女儿取名张琳琳,从此将其视如己出。

  就这样,琳琳在不知道自己身世的情况下,和养父母过着平凡朴实的日子。王艳也时常以阿姨的身份来关心琳琳的生活,不时送去衣物、学习用品等小礼物。

  2010年,王伟和妻子因感情不和正式办理离婚,儿子跟随母亲生活,慢慢减少了联系。同时,早在两年前,王伟就已经和李兰和平分手。年近40的王伟在家中形单影只,过着孤零零的生活。

  造化弄人真相曝光

  天有不测风云。2012年,琳琳已经6岁,张军的妻子突然生病去世,留下父女二人。张军扛起了重担,一边抚养正在上小学一年级的琳琳,一边还得照顾家里年过六旬的父母。

  祸不单行、福不双降,一年后,张军又突发疾病,在短短的半个月时间,就被死神就夺走了生命。张军的父母只得靠着仅有的退休工资维持整个家庭的生活,琳琳在这个家中显得更加的无助。

  在了解到琳琳的家庭情况后,想到自己的侄女在别人家里现在过着艰辛的生活,王艳终于向哥哥吐露了真相。“你是说我女儿现在还活着?已经6岁了?”王伟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这突如其来的消息让王伟兴奋不已,当年儿子跟随前妻离开后,便与他断绝了来往,如今女儿的出现让他对生活又重拾了信心。当他从王艳口中知道女儿现在生活的状况时,他毅然决定要拿回抚养权,让女儿回到自己的身边。

  达成协议:生父行使监护权

  今年9月,王伟来到彭州市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收养关系无效。

  在了解案情后,法官将王伟和照顾琳琳的老张夫妇一起约到了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现场,王伟和老张夫妇的情绪显得很平稳。最终都是“希望琳琳有好的成长环境,过着好的生活,顺利完成学业”,老张夫妇说道,王伟也在一旁连连点头。

  考虑到身世曝光和生活环境骤变会对琳琳的身心健康产生较大影响,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琳琳随王伟生活并行使监护权。

  对琳琳适应新环境的过渡期,以及老张夫妇今后的探视权等,都写在了这份充满了温情的协议之上。

  协议明确,先给琳琳和老张夫妇一段时间的过渡期,王伟每月给付抚养费并行使监护权。在此期间王伟与琳琳有权接触,老张夫妇应当配合和创造必要条件。过渡期之后王伟接回琳琳,老张夫妇有权随时探视,若遇节假日需带琳琳外出游玩时,王伟应当同意,并提供便利。

  【法官说法】

  不登记的收养属无效

  本案的承办法官表示,收养关系是指被收养人和收养人之间的一种拟制血亲关系,这种关系可以依法成立,也可以依法解除,属于民事法律关系。收养关系一经法定程序成立,即发生收养的拟制效力,养父母子女间互负抚养、赡养的义务,互享继承权。

  《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本案中张军收养琳琳的行为未经过有关民政部门登记,因此这种收养行为应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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