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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相恋5年结婚才知是兄妹 双方母亲为亲姐妹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16   点击数:60

  表哥表妹“意外”结婚

  2007年,年仅18岁的少女小文怀着美好的梦想,从安徽滁州来到了北京。经过一番努力,终于在亲属的公司中获得一份理想的工作,并遇到了同事小林,也许在同一家公司上班的缘故,两人感觉很亲近。小林无微不至的关心和呵护,渐渐打动了小文的心,二人很快陷入热恋之中。

  经过5年的爱情长跑,小文和小林终于决定走进婚姻的殿堂。2012年夏末之际,两人来到滁州市南谯区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两人都是滁州人,因为北京有长辈开的公司,小情侣在认识之前,都是投奔这个亲戚。一来二去,两人知道彼此之间有点沾亲带故,但都没想到会是这么近的亲戚。为了顺利领证,两人都向家人隐瞒了沾亲带故的事实。

  “亲家母”竟是亲姐妹

  “小两口”喜领结婚证后,相约两家家长见面,办理结婚仪式,讨论相关事宜。两家母亲见面之前,也都为孩子高兴,因为分别几十年,两位母亲并不认识。谁知道坐下来一聊,聊到彼此父母是谁时,两位母亲彻底傻了眼!

  两人聊着聊着,都大吃一惊,因为对面的“亲家”竟是自己失散多年的亲姐妹。

  原来张某和赵某虽然是亲姐妹,后来由于母亲改嫁,所以跟随母亲生活的一方改姓为张,另一方依然姓赵。老姐妹重逢自然激动万分,惊喜过后,老姐妹却又发起愁来。自己两姐妹相认是好事,可这两个孩子的婚事怎么办呢?

  新郎小林看着自己昨日的“新娘”,今日的表妹,内心中伦理道德与多年的情感发生激烈的碰撞,面对法律和爱情的抉择,让相爱的两人痛苦万分。

  经过两家人长时间多方争议,冷静思考,终于决定解除这段“意外”结合的婚姻,“小夫妻”走进了滁州市南谯区法院,要求解除两人婚姻关系。

  法院受理此案后,查明小文和小林系表兄妹关系,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构成法律禁止结婚情形。近日,法院判决小文和小林的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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