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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办北京户口 女子假离婚再假结婚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21   点击数:36

  【基本情况】

  2008年,蔡女士与王先生在网上相识相恋,两年后蔡女士以个人名义办理了密云某小区一房屋的房产证,面积为76.86平方米。2011年1月19日,蔡女士与王先生登记结婚。结婚两个月后,蔡女士自愿到密云建委办理变更手续,将其名下单独所有的房屋改为与王先生共同所有,并注明两人各占产权50%的份额。

  两人婚姻生活开始后,蔡女士想给和前夫所生并由自己抚养的孩子小东(化名)办理北京户口,王先生为此提出了“假离婚”的建议,他通过关系找到有京籍户口的张先生,让蔡女士与张先生办理结婚手续,再给蔡女士和小东办理北京户口。

  2012年5月,蔡女士按照王先生的要求签署了离婚协议书,为了避免“假结婚对象”张先生谋其个人财产,蔡女士配合王先生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约定密云的房产归王先生所有,此外蔡女士还与王先生另签署离婚协议一份,约定双方无共同财产。

  准备工作完成后,蔡女士与张先生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此外双方签订协议,约定由张先生为蔡女士及小东办理北京市户口,事后蔡女士支付张先生费用4万元。在蔡女士与张先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她始终与王先生在密云房产内共同生活。

  由于政策限制,蔡女士的“如意算盘”并没有打响,她和小东的户口未能办理。2014年1月,蔡女士与张先生协议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此时王先生却拒绝与蔡女士复婚,双方发生争执,蔡女士因纠纷搬离上述房屋,王先生则一直居住上述房屋中。

  2014年1月17日,蔡女士到密云公安局报案,称其被王先生骗取房产及部分现金。在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王先生承认其主动向蔡女士提出了办理户口的“捷径”,并承认与蔡女士协商为防止张先生争夺财产,建议王女士将诉争房产过户到其名下,待事情办完后,两人再复婚,并把房产重新变为共有。2014年8月15日,密云县公安局以无犯罪事实为由撤销刑事案件。

  【法院判决】

  此后,蔡女士将王先生诉至密云法院,要求其返还上述房屋。庭审中,王先生主张诉争房产系其与原告共同出资购买,但未提供证据。法院经审理认为,诉争房产原登记在蔡女士个人名下,在两人登记结婚后,双方把房屋变成了原被告共同所有,并约定各享有50%的房产份额,此为自愿且不违法,法院予以认定。后王先生主动向蔡女士提出给予蔡女士及其子办理北京市户口,并与蔡女士协商为防止张先生争夺财产,建议蔡女士将诉争房屋过户给王先生的情况下,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故协议中的房屋归王先生所有的约定并非蔡女士的真实意思表示。法院据此判决房屋归蔡女士所有,蔡女士给付王先生房屋折价款46万元。此后双方均提出上诉,终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执行】

  后因双方均未履行判决义务,两人分别向密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执行过程中,经查询,蔡女士名下并无存款,经过谈话蔡女士承认自己确实经济困难,无法拿出46万元。同时,蔡女士提出因王先生尚有部分财物没有归还,已再次起诉王先生索要财物。为避免王先生擅自处分房产,2015年3月,执行法官将上述房屋查封,防止房屋被转让或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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