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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军人离婚去哪些法院起诉?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3-12   点击数:64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对军人离婚诉讼管辖作出了详细规定,将军人分为文职军人和非文职军人,并以此来区分军人离婚诉讼的地域管辖。可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军人的,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文职军人的,即军队文职干部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管辖。

  4、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非文职军人,即现役军人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就是“与军人离婚去哪些法院起诉”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现役军人的配偶需要忍受与爱人长期分离的生活,沉重的生活压力、感情上的孤独不是一般人能承受的。想要从这样的婚姻中逃离也是可以理解的,如果对与军人离婚的具体程序不了解的,可以咨询一下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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