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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诉离婚他想挽留 现役军人配偶想离婚需军人同意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5-21   点击数:39

  妻诉离婚 他想挽留这份感情

  现役军人配偶想离婚,需军人同意,除非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

  面对妻子阿雯(化名)的离婚诉讼,作为军人的阿泰(化名)舍不得这份感情,坚决不同意离婚。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怎么处理呢?

  阿泰在某边防所服役。2007年6月,他和阿雯在民政局登记结婚,两年后,儿子呱呱坠地。

  阿雯说,近年来,她与丈夫经常吵架,关系逐渐疏离,后来甚至分居。2011年8月双方已经签订离婚协议,不但确认双方性格严重不和,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至此已完全破裂的事实,而且已就协议离婚相关事宜达成协议。离婚协议签署后,阿泰迟迟拖延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双方关系进一步恶化。为此,阿雯将阿泰告到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他们离婚,儿子由她抚养,抚养费由阿泰分担部分。

  但对这份感情,阿泰打心里舍不得。他说,自己是现役军人,造成夫妻双方矛盾尖锐,其实双方都有过错和责任,考虑到幼子,恳请法庭给双方一段时间,不同意离婚。

  经审理,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因阿泰系现役军人,不同意离婚,双方仍有和好可能,且阿雯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阿泰有重大过错,因此阿雯提出解除婚姻关系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不准阿雯和阿泰离婚。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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