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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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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我国家庭暴力现状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11-11 点击数:134
构 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在新时期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社会和谐是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人类社会孜孜以求的美好理想。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社会和谐离不开家庭的和谐,家庭和睦是整个社会健康发展的必不可少的前提,而家庭暴力是影响婚姻质量的重要原因,也是导致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尽管中西方社会由于历史文化、观念的差异在 “家庭暴力”一词的外延和内涵方面分歧很大,但在丈夫对妻子的婚姻暴力是家庭暴力问题中最严重的现象这一点的看法上,中西方社会是一致的。
联合国2000年纽约妇女特别大会的文件指出:家庭暴力,尤其是对妻子的攻击,可能是针对妇女的最普遍的暴力行为。目前,婚姻暴力已成为全球性的社会问题,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在我国2.7亿个家庭中,约34%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从《丈夫施暴致伤妇女101例鉴定分析——兼论家庭暴力的法医学鉴定》一文中,我们得到自1986年至1997年7月共有1658名女性到北京市法院做法医学临床鉴定。因家庭暴力致伤者170例,占 10. 25% ,其中101例为丈夫施暴致伤。对这101个案例的统计分析表明:其中重伤7例,占 6%,轻伤50例,占42%,轻微伤44例,占37%,损伤致残者13例,占11%,致容貌受损或毁损者5例,占4%。根据湖南省妇联对254起家庭暴力案件的调查,遭受家庭暴力的254妇女中,165人被鉴定为微伤,占65%;48人为轻伤,占18.9%;27人为重伤,占 10.6%;8名妇女惨遭杀害,6名妇女不堪凌辱,自杀身亡,占5.5%。
由此可见,婚姻暴力对妇女所造成的身体与心理上的伤害已经不是单纯个人的事情。它严重侵犯了妇女的生命健康、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基木权利,婚姻暴力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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