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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女人都可能是家庭暴力的对象,该如何自救?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11-30   点击数:20

  应该要怎样面对家庭暴力呢?在面对家庭暴力时一定要说“不”,并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如通报家人、争取妇联等单位的帮助、收集相关证据,甚至报警、离婚等。

  一、面对家庭暴力时的方法:

  1、面对家庭暴力,要敢于在第一次的第一时间就说“不”,要让过错方认错并保证以后不再,忍让只会让暴力不断循环和不断升级。

  2、发生家庭暴力后要及时通报双方家人,特别是双方父母,取的双方家人的支持和理解,积极寻求他们利用亲情的力量感化和帮助教育施暴者。

  3、再次发生时,要争取对方工作单位、妇联、工会、居委会或村委会、政府基层组织的帮助,及时对施暴者进行正确的思想疏导,对施暴者形成“合围”之势,使施暴者认识到行为的严重性,有效遏制家庭暴力的发生。

  4、必要时及时向110或者公安部门报警求助,及时遏制家庭暴力的升级,避免恶性事件发生。

  5、对方不思悔改,屡次施暴,确已无可救药时应果断离婚,摆脱不幸婚姻的束缚。

  二、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追究违法者的责任,遭遇家庭暴力可以考虑搜集和保留下列证据:

  1、单位出具的书面材料

  在丈夫实施家庭暴力时,应及时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庇护所及所在单位、组织进行制止、劝阻、调解,相应机构制作的书面材料可以作为证据提交。

  2、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

  部分证据是认定当事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重要证据。出警记录能够证明报案的方式、案由、出警时间、处理结果等内容。询问笔录反映的内容较出警记录更为全面,一般情况下能记录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家庭暴力的起因、程度以及处理结果等等。对于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在代理律师去调取的情况下,公安机关能够提供,但对于询问笔录,公安机关(派出所)往往以涉及当事人隐私或者作为公安机关的内部材料不对外出具为由拒绝提供,律师可以申请法院的调查令进行调查或者直接申请法院进行调取、收集。

  3、证人证言。

  家庭暴力的发生,除双方当事人外,其子女和邻居出具的证言也是认定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有力证据。需要注意的是,证人出庭需要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申请。证人证言一定要客观反映当时的实际情况,而且需要证人亲自到庭接受法官的询问和对方的质证。

  4、视听资料。

  该部分证据主要指双方的聊天记录、对方承认家庭暴力的录音、伤害情况的照片等。

  5、书面证据。

  常见的有施暴方出具的《悔过书》、《保证书》;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论书、原始的病历资料、医疗费票据等相关资料。

  三、收集证据时应注意的问题:

  1、要通过合法方式收集证据。

  2、要及时的收集证据

  3、尽可能的保管好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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