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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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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最高法院家事典型案例:离婚后可否向出轨者请求精神赔偿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12-24 点击数:47
【基本案情】
原告与被告于2003年结婚,2013年7月,男方起诉后在法院主持下调解离婚,男方一次性补偿女方3.8万元,日后互不再追究。
后女方称离婚后才发现男方于离婚前与他人生育一女,起诉要求男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3万元。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婚姻法规定夫妻有互相忠实的义务,一方有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在内的损害赔偿。被告在与原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行为,并生育一女,导致离婚,应该承担赔偿责任,遂判令被告给付原告精神损害赔偿1.5万元。
【法理分析】
夫妻互相忠实,不仅是传统美德,也是法定义务。对婚姻不忠实,不仅破坏夫妻关系,拆散家庭,也伤及无辜的子女,而且败坏社会风气,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因此,在离婚后发现被告的婚姻存续期间的出轨行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依法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