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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 当事人须亲自上庭吗?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27   点击数:82

  【法律咨询】

  赵女士:自己和丈夫张先生婚后因家庭琐事长期感情不和。决定起诉离婚,但觉得出庭诉讼有失身份,便委托一名律师代理诉讼。我想知道自己还必须亲自去开庭吗?

  【律师解答】

  成都资深婚姻家庭律师沈辉: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出庭诉讼的,本人可以不出庭,但离婚案件除外。因为离婚案件的核心问题是确认双方是否已具备解除婚姻的条件,涉及到双方当事人的身份问题,因此当事人都必须出庭,以便法院正确判断,也便于法院调解。

  《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第129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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