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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到“第三者”一定会获得赔偿吗?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3-20   点击数:126

  在离婚案件中,大多数都强调涉及婚外情问题,很多当事人花很大心思寻找“第三者”的踪迹,又花费很大财力、人力收集“第三者”证据,这些证据包括:电话清单、通话记录、短消息内容、相对亲昵的照片、证人证言,甚至堵在门外等。但是“抓住第三者”就能够获得赔偿吗?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该规定说明,并非有第三者的存在,就必然能够获得赔偿。即使向法院提交了上述证据,也不能证明对方与他人同居的事实,法院也不会因这些证据而认定对方有过错。花这么多精力和金钱去争取没有实质意义的证据,真是不划算。所以,离婚时想在财产方面得到平衡,必须打消很多误区:

  1、逮到“第三者”,不一定将会获得赔偿

  2、名下没住房,不一定获得补偿

  3、夫妻动手打架,不一定就是家庭暴力

  4、“小三”的存在,不一定就会构成重婚

  5、自己认为的“证据”,不一定就是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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