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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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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离婚中对方的工资收入如何分割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29 点击数:1031
导读: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收入在离婚中如何分割呢,收入少的一方能否分到收入多的那一方的收入?又该如何调查配偶的工资?按工资累积数额分割还是按工资的余额分割?
【分割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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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成都资深婚姻家庭律师沈辉:在办理案件中,经常遇到当事人,特备是一些收入比男方低的女性当事人,她们会很介意要求分割对方的工资收入,经常提出这样的说法“我工资只有2000,他每个月有一两万,还有他们公司有些收入是用发票报销的,我算下来我们结婚N年,收入应当是每月X元,合计下来有不少,可能有几十万呢,我也要分割。”
对于这个问题,我认为不能这样计算,配偶的收入法院并不会直接按收入总和处理,一般是按照收入余额进行分割,也就是说这个答案会让总舵工资收入相对较低的配偶感到失望。
在不少离婚案件中,夫妻感情不和已经好似很多年甚至是几十年的事情了,双方的收入支出旺旺是分开打,一方隐瞒的存在存放在那个银行往往是保密的,禅心难度很大,所以工资收入的累计数额成了一些配偶再离婚诉讼中希望分割的财富。不过成都资深婚姻家庭律师沈辉认为这种计算方式不会被法院采纳,正如我们上文说,法院判决离婚财产分割的一句是现有可以查询到的财产,或者按离婚起诉时间往前推算一段时间可以查询到的财产,而不是一种收入累计。举例说一方配偶月收入两万元,双方分居一年了,累计工资数额高达24万元,但配偶一方不能再离婚中分配到12万元,这里面有另外一方平时的开支,甚至是直接的转移财产。届时查询到的只有余额,这个余额可能是很少的。
但如果配偶属于极少数的超过收入人群,比如收入达到每月十几万,几十万甚至成百上千万的,对于这么巨大的收入,无法解释其合理开支的,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酌情考虑分割,但一般仅仅考虑起诉前一年之内的,这和起诉前或者起诉中一方为了转移存款把钱提出来,法院不予认可仍判决分割是一个道理。
沈律师提醒还值得注意的是要求分割对方工资余额,别忘啦自己的工资余额也可以分割,所以实际所得是两种的差额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