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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要求离婚是否可以到民政部办理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12-09   点击数:16

  婚姻当事人一方因配偶失踪、下落不明,导致婚姻关系名存实亡,在此情况下,一方要求离婚,应由人民法院办理,婚姻登记机关不能办理。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由此可见,婚姻登记机关职能受理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因一方下落不明,婚姻登记机关无法查明其离婚的意愿,故不能办理此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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