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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咨询】熊女士咨询沈辉律师立遗嘱的法律知识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5-15   点击数:13

  近日,熊女士来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成都资深婚姻家庭律师沈辉有关立遗嘱的法律咨询。鉴于立遗嘱在日常生活中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专门整理了沈律师对于这个方面的解答。

  第一,遗嘱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等。在法律上具有普遍效力的为公证遗嘱,如不便办理公证遗嘱,应尽量综合其它遗嘱方式,以防纠纷。在病危情况下,应尽量在医生在场时,确认立遗嘱人意识清醒的情况下,综合使用自书或代书、见证、录音等形式,强化遗嘱的证明力。

  第二,遗嘱有法律规定的特殊要求,为满足不同遗嘱形式的要求,应当根据客观情况,尽量在条件具备时及时办理,防止以后可能会产生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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