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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买房写男方名 律师助女方要回房产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03   点击数:6

  【基本案情】

  孰知天有不测风云,2010年2月陈涛在拉货途中出了交通事故,不幸身亡。徐丽悲痛不已,整天郁郁寡欢。2010年4月徐丽决定离开伤心地,去外地打工。她父母虽然不舍,但心想女儿出去散散心也好,便答应了。此后,徐丽一直在外工作,只有过年时才回来看望父母。

  2012年4月的一次培训会上,徐丽认识了赵刚。赵刚对徐丽一见钟情,展开强烈的追求。一开始,徐丽总是拒绝,但时间长了,徐丽觉得赵刚很体贴,会照顾人,便答应与他交往。

  一年后,徐丽提出想回北京发展,赵刚表示同意,便随她一起回京,共同居住在徐丽与陈涛购置的房屋里。但徐丽总觉得住在这里会常想起陈涛,就与父母商量卖房,再重置一套房屋。2013年9月,徐丽在郊区选购了一套小二居室,总价值205万元。她用卖房款125万元支付了房屋首付,通过银行贷了80万元。由于当时徐丽怀有赵刚的孩子,不便奔波,就由赵刚全权办理购房一事。所以,购房合同以及房产证上都写的是赵刚的名字,购房贷款也是以赵刚的名义办理的。由于二人感情很好,徐丽一直没在意。

  2013年12月,徐丽不幸流产。伤心不已的徐丽又发现赵刚迷恋上了赌博,便多次劝说。可赵刚不但不听,还打骂徐丽。2014年5月,忍无可忍的徐丽跟赵刚提出了分手。但令徐丽没想到的是,赵刚提出:“分手可以,但房产登记在我的名下,应当归我所有。”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徐丽正与赵刚为房屋权属争执不休时,陈涛父母听说徐丽卖了房又买房,就找到徐丽。“你买房的钱有我们儿子陈涛的份额,现在陈涛不在了,我们有权分割这房子。”他们起诉要求分割徐丽购买的房产。

  徐丽焦头烂额,陷入艰难窘境,无奈之下找到李松律师求助。(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律师解析】

  同居共同购房 按出资比例分割

  由于徐丽未与赵刚办理结婚登记,李松律师认为,虽然双方一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的规定,1994年2月1日之后,就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关系,因此双方只构成同居关系。

  而同居期间共同购置的房屋,一般按照共有财产处理。实践中,在分割时,如果能认定出资比例,一般按照出资比例分割。此案中,争议房屋大部分房款都是由徐丽所出,所以若能证明徐丽的出资情况,徐丽取得房屋的机率就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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