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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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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男子将公司轿车借予女友 分手后诉请返获法院支持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09 点击数:13
【案情简介】
公司法人代表将登记在公司的轿车借给女友使用,并承诺赠与并过户。分手后,公司起诉要求返还轿车。近日,成都市青羊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返还原物纠纷,依法支持原告诉请。
原告诉称,原告法定代表人朱某与被告于2010年初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恋爱期间,被告以工作需要等理由要求买车,考虑到双方的恋爱关系,2010年9月,朱某将原告公司购买并上户的别克英朗小汽车借与被告使用。2011年春节后,被告与朱某分手。原告与被告协商解决车辆事宜未果,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汽车及车钥匙、行驶证。
被告何某辩称,汽车是朱某个人出资购买,作为生日礼物赠与被告,并同意车辆过户给被告。现该车辆及钥匙、行驶证均在被告处,被告实际占有、使用该车,赠与行为已完成。朱某为减少车辆使用人的个人开支,将该车登记在原告名下,原告只是名义车主。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三人朱某述称,他是原告的法定代表人,除自己,还有二人是公司的股东。汽车是公司出资购买,他将该车借给被告使用,被告应当将车辆返还给公司。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汽车是由公司出资购买,并登记在公司名下,该车属于公司所有。朱某在与何某恋爱期间,将车交给何某使用,该车辆所有人即原告公司就车辆的所有权未与被告达成任何约定,朱某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未经公司同意也不能擅自将公司财产赠与他人,故公司主张何某返还汽车、行驶证、车钥匙的理由成立,法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