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离婚律师网!

24小时咨询热线:

139-8219-5329 139-8061-6860

您现在的位置是:离婚律师网>经典案例 > 其它案例 > 正文

寿县一夫妻离婚转移财产躲债务 法院依法判其共同赔偿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17   点击数:15

  为了躲避所欠债务,一对夫妻办理离婚登记,将债务全部设定给丈夫,财产归属于妻子,没想最终还是被法院判决共同偿还债务。近日,寿县人民法院正阳法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家住寿县板桥镇的周某某和刘某某是夫妻关系,双方于2012年6月在上海打工期间向同乡李某某借款40000元,约定借款期限1年,并向李某某出具了借条。然而1年后,当李某某向夫妻二人催要时借款时,二人均借故拖延。李某某无奈遂来到法院起诉。正阳法庭受理该案后,依法向两被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妻子刘某某则向拿出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并提出夫妻二人已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定双方债务均由男方周某某承担,女方刘某某分享财产不需要承担债务。

  【法院判决】

  该案经审理后法院认为:本案借款事实清楚,且借款发生于周某某与刘某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内,夫妻二人应依法共同偿还。周某某与刘某某此后虽然办理离婚登记并约定夫妻债务全部由男方承担,财产归属女方,该约定有效但其不能对抗债权人。法院最终判决夫妻二人共同偿还借款40000元。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