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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过户给老公了,那这个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吴红
你好,婚内过户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除非公公婆婆书面表示只给男方除外。具体需要看是如何过户的,如果是以赠与的方式给你老公,并且登记在你老公个人名下,属于公公婆婆赠与给你老公的个人财产,跟你没有关系,如果是以买卖的方式过户,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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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没有出钱,但是对方买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这样有用吗? 2022-09-16 14:50:02 杨聪
你好,实际上一方将个人的房产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属于赠予性质,接受赠予的一方无偿取得财产是不需要出钱的,加了名字赠予行为就已经完成,个人财产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加名,当然是有用的。
“女汉子”婚后太强势被丈夫起诉离婚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5-06 点击数:57
豪爽、霸气的“女汉子”作派一度在女生中颇为风行,但强势女子在婚后生活会如何?某县一位“女汉子”因在家庭生活中太强势,结果其“小丈夫”强烈反感、难以忍受,最终选择起诉离婚,让“女汉子”切实尝到了“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的滋味。该县人民法院审结该起离婚纠纷案,因不符合“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的法定准予离婚情形,一审判决不准离婚。
现年39岁的张某和妻子朱某均系该县居民,应了“女大三、抱金砖”的坊间说法,2001年6月,经人介绍,张某牵手朱某登记结婚,次年5月生育一女儿。原告张某诉称:妻子老家条件好,在家中也强势,结婚十多年来,二人长期争吵,婚后他一直过着忍气吞声的憋屈日子,丧失了人格自尊。2012年底,张妈找朱的亲戚调停劝解夫妻关系,却被朱某及其亲戚殴打。去年10月,朱某回娘家生活不归家。因感觉夫妻感情已彻底丧失殆尽,今年2月,张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
法院受理该案后,因涉及隐私,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被告朱某辩称:原告所诉与事实不符。婚后夫妻二人一直恩爱。二人婚前有基础、婚后有感情,夫妻感情没完全破裂,不具备离婚的法定条件。故不同意离婚。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登记结婚后,在共同生活期间常因家庭琐事各不相让、互相争吵。被告去年夏曾以找原告回家为由到原告单位吵闹,当晚二人因找孩子再次发生口角。被告去年10月返回娘门居住未归。
庭审中,原告坚持离婚,被告坚持和好,致使调解无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结婚时间较长,已生育子女,婚姻基础较好。虽然婚后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但被告有强烈的和好愿望,说明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只要双方相互信任,互谅互让,加强沟通、交流,是能处理好夫妻关系的。因此,法院对原告的离婚请求不予支持。最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法院作出了不准离婚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