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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两次离婚诉讼保财产

来源:天津日报   作者:未知  时间:2015-11-02   点击数:33

 

   【案情回放】

         张甲经营了一个浴场。2004年,因为浴场规模扩大,他雇佣了不少员工,其中有一个员工叫王乙。2005年上半年,张甲因业务繁忙,常常需要外出。在这段时间里王乙竟然同张甲之妻何丙勾搭成奸,并在单位宿舍姘居。张甲觉察后十分愤怒,但是考虑到家丑不可外扬,在严厉训斥了自己的妻子后,也只能辞退王乙了事。这个事情发生以后,何丙向张甲承认了错误,并在亲戚面前保证从此以后要好好过日子,并希望张甲把浴场交给她来经营,这样可以通过工作来充实自己的生活,也为家里出一分力。妻子能这样想张甲很高兴,认为妻子都当着亲戚的面做过保证,自己理应相信妻子。于是,他爽快地把浴场交给了妻子何丙,自己把精力投入到其他的工作中去。何丙接手浴场还不到一周,就把王乙安排到单位的一间宿舍里,两人堂而皇之地过起了夫妻生活,王乙也当起了“老板”。在浴场里王乙以老板身份对员工发号施令,并当着员工和顾客的面公开与何丙以夫妻相称。王乙享受着何丙为其提供的优厚待遇,甚至在王乙打架斗殴被看守所拘留后,也是何丙动用浴场的钱为他活动、办理取保候审的。

  2006年10月,何丙向法院提起了同张甲的离婚诉讼。张甲想到自己在被推上被告席后,将面临着人财两空的结果。于是想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院判决】

         法院驳回了何丙的诉讼请求。

  【律师分析案】

         此案件应分两步走,以维护张甲的权益。

  第一步,应对何丙提起的诉讼。张甲在婚姻生活中,并没有出现任何过错。所以依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不具备法定的离婚条件。张甲可以以感情没有破裂为由不同意离婚。这样能够避免何丙以离婚的方式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第二步,追究何丙在婚姻中出轨的责任。何丙和王乙的行为已经属于重婚的行为了。根据《刑法》第258条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何丙和王乙会被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张甲以何丙和王乙的重婚事实而提起离婚诉讼的话,可以得到赔偿。最终,通过两次诉讼,张甲不但顺利地离婚并保住自己的财产,同时,通过法律手段对何丙和王乙予以了惩戒。

  【律师提醒】

         婚姻生活的基础是夫妻间的相互信任与忠诚,出轨的一方在法律、伦理、道德等多个方面上都会遭到谴责。所以,希望大家要珍视自己的家庭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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