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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的情形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11-26   点击数:32

  存在以下情形的,当事人就只能通过诉讼进行离婚,而不能协议离婚:

  1.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则只能要求离婚的当事人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2.双方都要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不成协议的,那么此时,当事人就只能通过法院解除婚姻关系。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因而也就不能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也就只能通过诉讼至法院的来解决双方的争议,从而来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此种情况下,如果一方为精神病患者,同时还被医院确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那么此时民政局是不可以受理离婚申请的。同理,法院也不能直接受理被确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离婚起诉,只能由另一方当事人起诉。还有一种情形是:如果对方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由对方当事人的法定监护人作为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

  4.当事人若是事实婚姻或同居关系,双方根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如果现在双方闹离婚的话,就只能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民政局不予办理。

  5.双方是在国外登记结婚的。如果当事人要解除婚姻关系的,不管双方彼此是否能达成协议,他们也只能通过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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