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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登记需要注意哪些?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9-09   点击数:8

         目前,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的现象越来越普遍,但由于法律法规不是很了解,很多人不知道如何登记结婚,不知道如何处理它也具有法律的效力。为此,我打算就如何办理结婚登记进行了介绍,并提醒各方注意的一些问题,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婚姻的领事登记,通常是指境外一个国家的外交和领事使团在不违反接受国的法律和规章条例适用于双方当事人,按照派遣国的法律法规和颁布的婚姻登记证适当的活性。从理论上讲,外国使馆和主管领事官员(称为“领事” )和中国驻外使,负责领事官员(简称“中国领事” )的领事馆领事馆作为的,经申请结婚的双方报名。

  不违反接受国的法律和法规

  婚姻领事登记不接受的基本原则是背道而驰的法律和法规。与国外双边领事条约(协定),在这两个“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中,”这一原则的体现。如“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五条“领事职务” ,第6段:领事职务包括“作为公证人,民事登记员及类似功能,并完成若干行政性质,但不接受任何禁止的法律法规程度上指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根廷领事条约共和国“第9条”有关公民身份登记“ ,第1款(b)项: 。领事领事区的题目是”在案件不违反法律法规接受国,有关民事登记处的长官批示国家的法律。 “因此,婚姻登记作为”民事登记“领事职能之一,基本原则是”接受国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无极限“。

  当应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

  当中国公民海外中国大使馆和领事馆办理结婚登记时,应着眼于是否接受国的法律和法规承认领事婚姻。此前,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婚姻,中国政府明确要求中国驻外使领馆应在接受国承认的婚姻登记法律法规的范围内进行处理。如果1997年5月8日,民政部,外交部联合发布了“管理办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出国人员, ”第6条第2款规定: “走出去婚姻登记人员外,男女双方须共同及我的驻华使,领馆人员在国外申请居留不承认外国领事手柄婚姻登记国可以申请回家;在居住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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