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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籍华人能继承国内遗产吗?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03   点击数:4

  【案例回放】

  美籍华人国内继承遇难题

  小汤山镇某高档别墅区业主赵甲,是原在中国外交部工作、退休后加入美国籍的美籍老年华人,现在绝大部分时间都在中国生活。

  赵甲的弟弟赵乙因患癌症去世。去世前,赵乙留有一份遗嘱,其中一条表示“赵乙名下的别克GL8旅行车由哥哥赵甲继承”,遗嘱对赵乙别的财产也做了明确处理。

  但还是发生了难题,赵乙的妻子已故,其独生女儿赵丙虽认可这份遗嘱真实有效,可车管所就是不给办理过户手续,说“必须持生效的法律文书才能过户”。数月里,赵甲四处求助,均未果。

  【司法解答】

  出具调解协议 法院确认后过户

  昌平区司法局徐鹏、李颢之:司法部门与车管所外事科取得了联系,得到的答复是:车管所也是第一次遇到这样的事情,此事需解决三个问题,一是遗嘱继承人赵甲能否作为遗嘱继承人,二是美籍华人能否享受中国公民的购车资格,三是遗嘱继承需要法律文书。

  昌平小汤山司法所认为,赵甲虽然是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但《继承法》没有规定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不能作为遗嘱继承人;赵甲继承别克GL8旅行车也不是享受中国公民的购车资格。

  经车管所向上级部门申请后,得到回复,“必须要有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否则车辆不能过户”。于是,司法所工作人员召集赵甲、赵丙进行调解,并出具了第一份涉外编号的《人民调解协议书》。

  该协议内容主要有三项:赵甲、赵丙既是叔(伯)侄(女)关系,也是合法的遗嘱继承人;赵丙自主自愿确认赵乙生前所立遗嘱完全真实、合法、有效,并愿意自觉执行遗嘱内容;别克GL8旅行车由赵甲继承。

  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陪同下,赵甲、赵丙二人到法院办理了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法院出具了裁定书,认定《人民调解协议书》合法有效。

  次日,赵甲在车管所顺利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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