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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子女抚养问题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3-05   点击数:40

  【案情简介】

  张某2005年10月与美国人汤姆在成都结婚,随后在美国生活,次年生育一儿子鲁宾,2009年2月份汤姆在美国起诉离婚,诉请:1、离婚;2、孩子由原告抚养;3、孩子不能离开美国。美国法院依据美国法律支持了原告汤姆的主张。在开庭之前张某赶到情势不妙,带着孩子回国。张某不想失去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办?

  【法律视点】

  1、汤姆有权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美国判决书;

  2、一旦人民法院裁决承认美国判决,该判决就会再中国生效,汤姆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孩子就会被带到美国;

  3、美国法院判决后,张某能否在成都起诉离婚和争取抚养权呢?

  【法律服务】

  本律师沈律师接受张某的委托,详细分析了案件情况,果断的决定:尽快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和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务必在汤姆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美国判决之前起诉离婚,否则就会丧失孩子的抚养权。

  中国的法律支持:

  1、国外的一方向国外的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国内的一方有权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2、一方启动申请承认国外判决书的程序,另一方就不能再提出离婚诉讼;

  3、一方已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另一方就不能再申请承认国外判决书;

  4、平衡管辖矛盾问题,国内判决与国外判决矛盾如何处理,根据国家间司法协议或国际公约处理,没有规定的,各自国家执行给自国家的判决。

  【处理结果】

  张某起诉至成都市基层人民法院,翻译有关资料,跨国送达,举证开庭,最终判决离婚、孩子由张某抚养,律师成功的维护了张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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