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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财产如何认定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8-28   点击数:36

  一、涉外婚姻的婚前财产如何认定

  1、婚前存款认定

  婚前存款本应该属于婚前财产,无可厚非。因为婚前存款均有银行记录,这种记录也容易被法官采信。但是,很多时候,一方将婚前存款用于婚后生活或购买婚后财产,如果对方没有任何投入、也没有动用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所购买婚后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2、婚前房产认定

  如果产权登记已经在婚前完成,且在自己名下,那么产权是归自己的。若婚后财产混入该房屋按揭贷款偿还之后,对婚前房产的认定就比较困难,这时就需要聘请专业的离婚律师来帮您分析解释。

  3、婚前财产之婚前投入婚后收益

  如果认定为婚前财产,与“婚后取得”矛盾;如果定性为婚后财产,与一方实体上婚前投入相对,有失公允。

  另外,婚前个人财产也属于婚前财产。

  二、婚前个人财产有哪些?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还包括,婚前各自为结婚所购置的财产;

  2、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疗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军人的复员费和转业费;

  3、离婚时,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职业上的用物。当然,贵重物品除外;

  4、离婚时与个人身份不可分离的婚后所得财产,和未获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

  5、夫妻间对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包括合法的书面约定和双方均承认的符合事实的口头约定为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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