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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恋中全款买房加上女方姓名 恋爱不成后果很严重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13   点击数:131

  恋爱中的男女,互赠礼物表爱意是很常见的事,为此也引出一些麻烦。有这样一对男女,热恋中男方全款买房,为表爱意,还在购房合同上写上对方的名字。谁知,几个月后两人分道扬镳,男方想收回爱意,在房产证上抹掉对方的名字,这行得通吗?

  沙坪坝区法院日前的判决表明,这行不通。

  买房写上女方名字

  沙坪坝区法院介绍,去年4月,李先生和同在一个单位工作的肖女士相识,不久确立恋爱关系。同年5月,李先生独立出资64万余元,在沙区全款买了一套商品房,签合同时肖女士也一同前往。热恋中的李先生想到迟早要和肖女士结婚,于是在购房合同上加上了她的名字,以此表达自己的爱意。

  当时,肖女士对李先生的做法甚为感动。

  不久,李先生工作调动去了云南。聚少离多,加上两人常因小事争吵,渐渐地感情出现裂痕,当年10月两人分手。

  想到对方并没出钱买房,李先生便想在房产证办下来之前除去肖女士的名字。

  男方抹名女方不依教

  他向肖女士表达了自己的意思,她却不同意。她认为,这是李先生自愿送给自己的,为此拒不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李先生束手无策,只得起诉到沙区法院,请求法院撤销两人的赠与合同关系。

  李先生表示,当时是基于结婚为条件的赠与,而现在双方分手,这份赠与就不存在了。

  肖女士在法庭上坚称,签订购房合同时,自己并没有强迫李先生,是李先生自愿赠房,她不同意撤销赠与。

  未获产权谈不上赠与

  法院了解到,李先生购买的是期房,至今还没交房,也没有产权证,也就谈不上房屋的赠与。据此,法院驳回了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重庆晚报记者联系上李先生的代理律师。对方称,李先生目前在云南工作,很少回重庆,房屋产权证也没获得。由于购房合同上是两个人的名字,随后办下来的产权证也会是两个人的名字,为此他找到肖女士,希望支付一定费用,让肖女士能配合房屋产权过户,但目前双方对金额问题还没能达成一致。

  律师表示,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很可能再次对簿公堂。

  感情不在了 怎么要回自己的房

  成都资深婚姻家庭律师沈辉表示,对共同财产规定较为详实的《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并不适用于恋爱期间的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恋爱期间的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所适用的《物权法》和《民法通则》,对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并不细致。

  沈律师提醒恋爱中的男女,在财产方面最好做到独立,如果出现有附条件赠与,最好签订协议。双方签订协议时需要注意,不能以房产作为结婚离婚的条件,如“房产归女方,就必须结婚”,这是无效约定,因为有悖于婚姻自由的法律原则。

  沈律师建议,在签订房车之类的大额礼品赠与协议时,应当对房产的所有权进行约定,如“双方结婚后,房产归女方,或者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未结婚,则房产归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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