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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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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娘要离婚儿子不肯认 临澧法院成功调解“家务事”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01 点击数:35
为拯救父母濒临破裂的婚姻,儿子以拒绝赡养、断绝母子关系相要挟,最终未能凑效。3月30日10时,湖南临澧法院依法调解了原告甄某与被告项某离婚纠纷一案,准予其离婚。
1982年5月,刚达结婚年龄的石门县维新镇含水坪村青年女子甄某经父母包办,与比其年长7岁的同村男子项某相亲,当年9月登记结婚,次年生育一子项某某。此后,甄某项某因婚前基础不牢,双方性格差异大,婚后常因家务琐事争吵、打闹。儿子读书期间,甄某丢下项某外出打零工陪儿子就读,夫妻长期分居生活。儿子毕业就业成家后,甄某仍在外务工,并与他人生子,儿子项某某极为恼火,但仍努力挽救父母的婚姻,并以拒绝赡养、断绝母子关系相要挟。母亲明确表示不要儿子赡养,并与儿子达成拒绝赡养的协议。3月30日,甄某与项某经法院调解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经协商予以了分割。
法官说法: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父母的婚姻子女不得干预,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也不因离婚而解除,除因合法收养形成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依法解除外,父母与亲生子女的关系不可协议解除。婚姻法还规定,成年子女对年迈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负有赡养的义务,这种义务同样不可协议解除,否则违法。